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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贩卖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2-13     点击:33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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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签字卖房,并且收了房款。但是其丈夫却拒认买卖合同,甚至把房门堵了起来,以此组织他人入内。那么,这种情况之下,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就这样购房者于某把季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季某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

在2015年的11月,季某通过朋友的介绍知道于某有房子要出售,季某和于某在经过一番沟通之后,便于12月16日签订了《房地产转卖合同》。合同约定季某必须在签订合同当日一定行付清房款28万元给于某。房产也就从12月16日正式转移给季某了。

合同签订完后,季某当天便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向于某交付购房款合计28万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于某次日委托其弟该房屋的钥匙交给季某。在12月19日的时候,准备去查看房屋的时候,却发现房屋的一个门已被于某的丈夫李某切了一堵墙,严重影响了季某入住和使用。季某无法接收到按《房地产转卖合同》约定的完整面积的房屋,此后与于某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均未果。

2016年3月,季某便将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于某已发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28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和律师费。
在庭审中,于某一直辩称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且自己已将房屋钥匙和与房屋有关的资料都交给了原告季某,完成了合同的所有义务,所以自己并没有违约。至于砌墙的事情是其丈夫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

竭能律所认为,原告季某已履行交付购房款的义务,被告没有依约完整地履行全部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本案中,虽然被告已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但被告丈夫李某的砌墙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原告对房屋的完整接收,故被告并未完整交付该房屋给原告;又因涉案房屋无房产证,该房屋亦无法进行过户登记,故被告实际也未履行转移该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因此,应认定涉案合同并未履行完毕,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涉案房屋到底属于被告于某个人财产还是其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影响被告违约行为的构成。故支持了原告季某提出的解除涉案合同的诉讼请求。

最终结果

进过一系列的调解和沟通,法院的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于某应在5日内向原告季某返还购房款28万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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